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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和尚

阿森 发表于 2009-4-17 分类 人管, 招聘 | 1条评论

本周内部招聘面试,其中一道题目是——

“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假设你是第四个和尚、初来乍到,你怎么办?

在面试中提出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指向性,没有预设的立场,更没有参考答案。仿佛只是为了把来应聘的人难倒(事实上,被问到的,几乎都被难倒了。包括前段时间在“挑战主持人”中胜出的某女,也被问倒)。在人才甄选的角度来说,这也许算不上什么好题目。

题目有两点说明: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描述了寺庙的人事变化历程与现状;二是,你是初来乍到的,资历甚浅。

你,怎么办?

问出这个问题之后,我们最最惊讶的,是应聘的同事里面,竟然有一位没听说过这个妇孺皆知的老故事和这句把人性描写得最中肯綮的俗语。

不过,没听说过的终归是个别,绝大多数被问到的人都是听说过的。

那么,你怎么办?

“怎么办”并没有明说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但是仿佛大家都有默契,认定了要解决的,是“喝水问题”。

没有人说,我要来解决人性中不愿意吃亏、不愿意让别人占便宜这个毛病。

撇开想不到的缘故,不讨论人性的问题倒不失为避重就轻的好办法。要不,人性的死结,你怎么解得开?

还是把焦点放在喝水的问题上。

很直接的,我是新来的,我来挑水好了。

这样的回答相信会讨好考官吧。但是,能讨好老和尚们吗?

你来了就高风亮节,你让第二个、第三个和尚怎么想?(喝水的问题,终究是表面的问题,人心里最阴暗的盘算与缺陷,怎么绕得过?所以我总结,组织里的很多问题表面是管理问题,实质却是政治问题)

好吧,姑且不论他们的感受,你要主动挑水,供大家喝还是好的。想必大家还是会接受你。

接下来的问题是:你要一直挑水、一直挑下去吗?

很多人在这个时候会说:那不行、那怎么行

本来以为高风亮节、不怕吃亏,这下现形了,原来,让人持续高风亮节、一直吃亏下去,是不行的。“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

你不要一直挑水下去,那怎么办?可能的回答,一是等下一个和尚。但谁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也许可以主动去招聘一个乃至一伙来(如果有编制的话)?

这个办法看起来比较靠谱,你就先挑着,然后推动建立一个新来的挑水的制度就可以了。但是,这个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还招得来人吗?值得注意的是,不要肤浅地理解“挑水”,挑水可是代表了一切让你吃亏、让别人占便宜的事。

第二个回答,是去做三个和尚的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挑水安排,把三个老和尚拉进来挑水。

那三个和尚的工作是那么容易做的吗?不要说只要提出公平合理的好方案、因势利导就能说动他们。问题不是有没有方法,人家又不是傻子,连轮流挑水这样的办法都想不出。问题是没有人愿意吃亏、愿意被占便宜啦。

这对水桶,只要你挑起来,就不容易放下。这可能就是三个和尚中没有一个愿意带头吃亏的原因所在。

其实,一直挑水下去,有什么不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因为我们毕竟是在一个组织的背景里考虑这个问题,一个组织要发展、要取得高绩效、要基业常青,怎么可以只靠小部分人出力、担当,而其他大部分人一直在吃闲饭?(80%的效益是由20%的人创造的。此说存疑待考。)

所以,第四个和尚,别来。来了的话,赶快颠儿。

可是你又能跑到哪里去?天大地大,到处都是这样的庙宇、这样的局面。——为什么会有这种判断呢?因为我们对人性深深地感到悲观。这种悲观导致我们永远无法解开三个和尚的结。

实际上呢,很多庙宇生机勃勃,和尚们种菜、挑水、做饭、洗衣,然后打坐、念经、化缘、行走,淡然而平静地过着修行的日子。这充分说明了,“三个和尚没水喝”远远不是人性的全部,充其量只是人性的一角罢了。

自枷的乙肝求职者

阿森 发表于 2009-2-15 分类 世说新语, 招聘 | 发表评论

yigan-hunting

继下跪求职之后,看到更加值得抗议的一幕。见此:我是乙肝病者,我要工作。

就“乙肝就业歧视”一事求索(搜索的索),得若干要点如下:

1、是乙肝患者还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两者的区别请参见这篇文章。虽然二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差异且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相互转换”,但还是很不一样的。现行法律法规保护的是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而所谓“乙肝就业歧视”,也指的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从新闻报道的内容中了解到,图中自枷的求职者,并非“乙肝病者”,而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像这篇报道,就混淆了二者。

2、2008年开始生效的《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劳动者为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已有判例,见:求职者首次获胜乙肝歧视案 获公司赔1.9万余元

3、2005年制订并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4、N年前,医学界就开始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2000年9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方案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社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排斥感从何而来?时任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指出,“公众对肝炎的认识还处在80年代末期的医学水平” 。详见此,或另参考此

5、卫生部的最新统计(2008年公布),我国乙肝病原携带者9300万人,较按1992统计数据推算的1.2亿为少,但仍然是庞大群体,乙肝防治形势严峻。见此

6、看起来,第4点和第5点是我们诉求反“乙肝就业歧视”的主要理由,即:①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是源于无知与偏见,②遭歧视者甚众,若因此无法保障其平等就业的权利,恐酿社会动荡。

7、限制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职业/行业:饮食、食品、供水、酒店/宾馆、保育、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详见此。在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职业规划方面,有人建议选择相对有规律、不需要频繁出差、不需要过多应酬的职业,如技术、财务、行政人事、客服等。

跪求一职

阿森 发表于 2009-2-14 分类 世说新语, 招聘 | 发表评论

job hunting

声下气求职的,有胸求职的,有薪求职的(零薪酬),现在,怪招又添一种,就是上图所示,跪求职(这里)。

求职的众生,咋就那么呢?

台籍空姐与员工附加值

阿森 发表于 2008-12-16 分类 太平广记, 招聘 | 发表评论

两岸三通直航,大日子。这个日子于2008年的中国而言,伟大的程度仅次于8月8日。对航空公司来说,或者比8月8日还重要。因为“奥运不经济”,而两岸直航,叫好得来,也十分叫座。

一如既往,航空业的抢镜程度明显高于海运、邮政。与航空有关的新闻之中,这一条最令人感动:两岸航管对话 原定说英语 忍不住讲普通话

……“通话那一刻,真的非常兴奋,若不是有主管在,实在很想欢呼。”由于两岸用语不同,为避免误解,决定全程英语交谈。不过在东方航空进入台湾航管区后,双方仍忍不住以普通话确认位置。

我也实在很想欢呼。虽然不知道两岸未来会怎样,但是这种时刻,实在很值得欢呼。

但,最抢镜的,还是空姐。曾经写过东航的美女牌,这次接着看看直航报道中的俏娇娃。

这里这里,还有这里。我看到东航盛装依旧,但已无郑相君式人物绝杀菲林(“美声牌”显然无夺目之处)。这次,最出风头的,当数深圳航空台籍空姐曾怡纶(这里这里)。

(深航的新logo与空姐服饰相得益彰,相当时尚)

不是艳压群芳——美貌花入各眼,是不是“最美”,从来不是最重要。曾怡纶抢镜的地方,在于其台人身份。“台籍空姐情牵两岸”八个字,远远胜过“×航第一美女”。当美丽贩售的不仅仅是美丽,美丽之余,还有跨越半个世纪的复杂情感,美丽之价,数倍增之矣。而这情感,非常恰当、非常便捷地找到了载体,便是“台籍”两个字。“台籍”二字,胜过几多笔墨。因为这两个字,因为如此这般的新闻效应,深航当初招揽曾怡纶的举动,不可谓不深具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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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有附加值的员工——脑海里忽然掠过这样一个念头。像曾怡纶这样的员工,有特别的附加值,其贡献显然已超过其职位要求。附加值可以来自身份,可以来自关系网,可以来自外表,可以来自业余技能。

设若我们办公室有一位同事之前是大夫,不正好可以成为大家的健康顾问吗?

据说,大牌的幼儿园招小朋友要面试家长、充分了解家长的信息,其“充分了解”者,不外乎家长是否有“利用价值”罢了。连幼儿园都晓得招收有附加价值的小朋友。

讲开又讲,员工有附加值,附加值的开发也还是有赖雇主作为的。像曾小姐这样的台籍人士,放在别的很多行业,“台籍”两字并无附加值,巧的是她置身于在两岸阻隔已久、终于直航的航空业,巧的是深航当局争取到直航首班,且适材适所。

假如我出题

阿森 发表于 2008-3-8 分类 招聘 | 发表评论

    话说有一天,阁下替大老板到某旅行社订机票,由于阁下的疏忽,把老板的名字弄错了(三个字中的一个同音不同字)。为了使老板顺利登机,有三种选择——

    (1)让大老板亲自持身份证到候机楼航空公司值班经理处做更正(手续十分简便,同类情况并不罕见);

    (2)把票退了,重新出票,自掏腰包支付退票手续费(约1000元RMB)。

    阁下怎么选?基于什么考虑?

    若选(1),请问阁下是如实向大老板承认是自己的过失,还是把责任推到旅行社身上?

    若选(2),假设退票手续费提高至5000元,阁下是否仍坚持此一选择?

    p.s. 经电询,国航call center和携程call center均只能提供第二种途径,并不知道第一种方法,可见两家call center都做得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