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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阿森 发表于 2007-9-8 分类 人管, 劳动关系 | 发表评论

      去亮马河饭店参加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全国巡讲北京站),见到久违了的老仙

      上午一众官僚学者的演讲都不够吸引人,会场太大(上千人),乌攘乌攘的。

      不过下午分会坛老仙讲《》对企业劳动规章的影响,效果相当好,全场鸦雀无声地听他忽悠。

     

   (日内瓦美联电)全世界的劳动队伍当中,六亿多人每个星期的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他们占了劳动队伍的大约22%。
  
  国际劳工组织昨天发表的报告书说,多数国家把每星期的工作时间定为40小时。报告说,多数人是为了维持生计而做超时工作,但先进国家好些自雇人士也长时间工作。

  题为《全世界的工作时间》的报告书列出秘鲁为超时工作人数最多的国家,在2004至2005年间,秘鲁50.9%的工人每星期工作48小时以上、排其后的韩国工人则有49.5%每星期工作48小时以上、埃塞俄比亚41.2%、澳门39.1%,它们之后是亚美尼亚、危地马拉、阿根廷、墨西哥、以色列和纽西兰。

  美国有18.1%的人长时间工作,排第19位,情况比日本、巴拿马、塞浦路斯和加拿大糟糕。

  有些国家只有2003年为止的统计数字,例如印尼(51.2%)、巴基斯坦(44.4 %)、斯里兰卡(26.7 %)和英国(25.7 %)。

  报告书的联合撰写人梅辛杰说:“调查的结果叫人担忧,尤其是关于长时间工作相当普遍这一点。”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工作时间短一点对工人的健康和家庭生活有好处,那也能减少工作场所的意外事故、有助于使生产力提高和两性的地位均等。

  报告书指出,工作时间比较长是服务业常见的现象,尤其是批发和零售业、旅馆与饮食业、交通、库存、通信等需要轮班作业的行业。

  在制造业方面,全球劳动力多数是每星期工作35至45小时,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工作时间则长一些。工人通常是为了增加收入而加长工作时间,雇主则是为了提高产量。

  在哥斯达黎加,工厂的员工在2004年每星期工作50小时,在土耳其,工人在2003年每星期工作52.2小时。

               转自《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