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站

小汤山三日

阿森 发表于 2007-10-14 分类 人管 | 发表评论

小汤山三日,《》培训满堂灌,既没有让我长进多少知识,也没有引我进入更多的思索。

好在我一度中辍了的《劳动合同法》学习,得以重新开始。

我会继续张贴《劳动合同法》笔记,直到……我觉得学完了为止。

这三日的讲师,分别是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杨毅新、以及京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成军。
这三位讲师给我的感觉,是一个不如一个。

就语言表达而言,韩智力能侃,尚算有趣。但是侃爷不离题的少,他也不例外。毕竟劳动合同法这种题目,本身并无趣味。另外两个,杨是不温不火没激情型的,宋则讲得索然无味。

就讲授的内容而言,依然是一个不如一个。韩智力的法律实务经验最丰富,对劳动关系的一些现实问题颇有认识,劳动争议的案例信手拈来(其实都是精心选择的。讲过千百遍啦)。他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开门见山地说是站在企业的立场,要为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剥削之道”,他也的确提出了一些“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策略。

杨毅新是三人中最接近立法机关的,他了解立法者的原意,但是指出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至少有三十条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有待进一步的解释。他还提供了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方法。虽然表达上没有什么激情,但是内容还是有的。有些法条的歧义,令我十分无语。

宋成军律师讲了什么,我是一句都没有听进去。要表达没表达,要内容没内容。不知道为什么要请这个人。

此外,三人似乎没有商量过分工问题,基本上就是各讲各的,其间观点分歧亦不鲜见——这正好反映了这部新颁的法律在进一步的解释或实施细则出台之前众说纷纭的情况。

韩智力讲课喜欢提问题,让大家做判断题、选择题。

可同事们既没信心回答问题,也没勇气做Yes or No的判断题或A or B or C的选择题。这才发现,我们处理劳动争议的实务经验少得可怜,我们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少得可怜!

韩直接说,“你们不胜任!”

做HR的,不懂砸别人的饭碗,就不要怪人家砸自己的饭碗。

同事们可心有戚戚?

劳动合同法刚颁布的时候,很多人都认为“劳资博弈,劳方全面胜利”,可经过一再解读,很多观点都认为劳动合同法反而对资方更有利了。韩智力这么认为,杨毅新这么认为,文跃然也这么认为。

然而,劳动合同法到底对谁有利更有利一些,不是立法的焦点,也不该是解读法律的重点。老仙说得掷地有声,劳动合同法既不是维护劳方利益的、也不是维护资方利益的,而是维护国家利益的。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出现的学习热潮,是资方的热潮,是资方积极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解读,寻求“应对之道”。学者、专家在为资方钻空子、做有倾向性的解读、提出“可持续剥削之道”的时候,都成了资方的爪牙。劳资博弈,资方的优势显而易见。

谁来为广大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

[使用Ctrl+回车快速提交]